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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場景行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之“對外交流”篇
因公需要緊急出國 能使用因私護照嗎
出境開展招商引資活動,能邀請民營企業一起嗎?能否乘坐企業包機出國?倘若遇到緊急突發情況,需趕赴國外處理公事,能用因私護照嗎?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公職人員對外交流活動日益頻繁。但要注意,公職人員出國(境)也有管理制度規定,切不可“說走就走”,任性而為。
為進一步規范公職人員出國(境)活動,《廣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場景行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以下簡稱《指引》)圍繞“對外交流”主題結合典型場景給出詳細指引,劃出紀律“紅線”,列出正負面清單,明晰在對外交流活動中的政商交往界限和禁區。
● 可以開展事項
1.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邀請民營企業代表隨團出境開展招商引資和經貿交流;
2.可以在境外與當地企業家開展餐敘、茶敘;
3.接受上級巡視巡察期間,不影響已經履行審批手續的因公出國(境)活動;
4.對國有企業普通職工出國(境)次數限制可根據國有企業實際情況實行單獨管理,可以不套用適用于領導干部的相關規定;
5.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因境外業務需要,對時間緊急的臨時因公出國(境)事項,經批準可以簡化審批程序或事后補齊相應程序。
● 禁止事項
1.不得違背因公臨時出國(境)對團組人數、出訪國家數、在外停留時間等方面的要求;
2.不得借招商和經貿交流出國(境)旅游;
3.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
案例問答
基本情況:某市屬國有企業境外業務發展迅速,因洽談合作和應急處突等事宜需要臨時出國(境),但由于因公出國(境)審批周期較長,經單位批準,相關工作人員有時持個人護照以因私出國(境)方式處理境外企業事務,該問題在巡察中被發現并指出,應如何看待和處理?
執紀者說:以因私出國(境)名義處理企業事務,不得借機旅游,不得報銷因公活動以外的消費支出
案例中持個人護照執行公務是企業因境外市場拓展等工作需要,在臨時出國(境)時間緊急情況下采取的變通行為,違反了目前有關因公臨時出國(境)管理制度規定。但從動機態度看,是為拓展國有企業海外業務;從客觀條件看,出國(境)任務時間緊,正常的因公出國(境)審批程序不適應緊急情況需要;從程序方法看,履行了請示報告和審批手續;從性質程度看,沒有為個人謀取私利;從后果影響看,客觀上有利于國有企業經營發展。對于該行為的處理處置,可以按照“三個區分開來”原則容錯糾錯、減責免責,不予、免予追責問責或紀律處分。對暴露出的因公出國(境)審批管理方面的問題,應當通過推動健全制度、優化流程、創新機制等,從源頭上減少相關問題發生。同時,以因私出國(境)名義處理企業事務,不得借機旅游,不得報銷因公活動以外的消費支出。
相關依據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中發〔2013〕13號)第十七條,《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財行〔2013〕516號)第二十條,《廣州市市直黨政機關外賓接待經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等規定。
政企人士、專家學者熱議《廣州市政商交往若干場景行為指引及答疑(第一批)》
“走出去”有了“指路燈” “出海”步伐更通暢
作為千年商都的廣州,一直是我國對外開放交流的重要窗口。近年來,隨著國際交往中心的加快建設,各種對外交流的形式和內容明顯增多,特別是企業走出去活動的程度和頻度大大增強,廣州正以更加開放的姿態擁抱全世界。
窺一斑而見全豹。作為對外商貿交流的“主角”,政企人士的一言一行代表著政府的形象,是對外展示的重要窗口。《指引》聚焦“對外交流”主題,圍繞政商交往中容易出現的困惑和訴求,給出具體可操作的行為指引,為順暢“走出去”點亮“指路燈”。不少受訪者紛紛表示,《指引》有利于鼓勵各級領導干部和企業工作人員以更加積極主動的姿態放手做好對外交流工作,為廣州高質量發展營造激勵擔當作為、干事創業的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
廣州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副院長李明波:
提升對外交往積極主動性 有助于推動制度型開放
“廣州要在高質量發展方面發揮領頭羊和火車頭作用,就要在外貿、外資、外包、外經、外智領域下苦功夫。”李明波認為,廣州的各級領導干部為此要承擔起更多的對外交流重任,“這份《指引》出臺適逢其時,在對外交流方面涉及的兩個典型場景都列出了具體行為指南,可以很好地鼓勵各級領導干部以更加積極主動的姿態在外貿、外資、外包、外經、外智領域放手去做。”
李明波表示,自己經常在基層一線調研,了解到不少黨員干部以往反映較多的問題是“在對外交往中對相關政策的邊界不清,認知比較困惑,這種憂慮無疑會影響黨員干部們對外交往的積極性”。大家都清楚,在內外形勢變化下,擴大制度型開放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戰略抉擇,制度型開放不僅包含了請進來,也包含了走出去。如果黨員干部對外交往的積極性不高,肯定會影響到國家穩步推進制度型開放的效果。這份《指引》的出臺將有效打消黨員干部的顧慮,讓他們更加積極地參與對外交往,積極推動制度型開放,增強“四個自信”。
談及《指引》對政商交往中規定的具體內容,李明波印象最深刻的是“政商交往行為的正負面清單制度”。他表示,“正面清單”“負面清單”原本是一個經濟學術語,尤其是經常在外商投資領域使用這個概念,“在規范政商交往行為時引入這個概念,體現了理論性與靈活性的結合。”
“值得一提的是,這份《指引》還對國有企業普通職工出國(境)次數限制作出明確。”李明波指出,如果對國有企業普通職工次數進行限制,實際上不利于國有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是不合理的一刀切,“依據《指引》,國有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單獨管理,可以不套用適用于領導干部的相關規定。”
廣州市商務局外資管理處處長黎慧:
《指引》是名副其實的“工具寶典”
激勵廣大黨員干部擔當作為
服務外資企業,是黎慧所在的外資管理處核心工作之一,“我們日常工作中需要經常聯系企業、走訪企業,構建親清政商關系,和企業打交道的時候做到親而有度、清而有為尤為重要。”
黎慧表示,《指引》出臺后,大家第一時間組織逐條逐字學習領會,在討論中都深切感受到,《指引》為開展涉企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以“紅線提醒”強化了底線思維,通過最常見的“案例問答”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提供的“相關依據”,既起到補充答疑作用,又再次強調了法律法規,附件還列出了“正負面清單”,一目了然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是名副其實的“工具寶典”。
黎慧指出,《指引》圍繞“對外交流”,明確根據工作需要,出境開展招商引資和經貿交流,可以邀請民營企業代表隨團出訪,可以在境外與當地企業家開展餐敘、茶敘。同時,《指引》也強調了“經單位批準”“應及時向單位反映或者說明”等明確的操作準則,為公職人員參與對外交流活動提供了具體的、可操作的行為準則。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體現了對黨員干部擔當作為的有力支持和保護。”黎慧舉例說,《指引》在對某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持個人護照以因私出國(境)方式處理境外企業事務的案例中,從動機態度、客觀條件、程序方法、性質程度、后果影響等多個維度分析實際情況,指出按照“三個區分開來”原則容錯糾錯、減責免責,不予、免予追責問責或紀律處分,同時提出應當通過推動健全制度、優化流程、創新機制等,從源頭上減少相關問題發生,“這個案例,生動展現了執紀的科學性和全面性,體現了對黨員干部的嚴管厚愛,消除了‘干得多錯得多’的后顧之憂,更加激勵了黨員干部擔當作為,進一步營造了良好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
廣州工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資本運營部副總經理敖盼:
加速市屬國企出海步伐
有效鏈接全球優質創新資源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建成現代化經濟體系。國際化經營,對于中國企業而言,這是必須跨越的一道關口。敖盼供職的廣州工控集團在2023年出口金額突破了百億元,同比增長超20%,這背后正是得益于企業長期堅持國際化經營的結果。
“《指引》的出臺,有效規范我們國企人員對外交流行為,明確正負面清單,并提供案例遵循,有利于激勵大家擔當作為,既能夠加速市屬國企的出海步伐,也有利于招引全球優質創新資源和產業項目落地。”敖盼說。
在敖盼看來,以往在政商交往過程中主要是缺乏明確的公私界限,“以境外商務活動為例,部分干部擔心與境外企業家交往密切會有問題,這反而影響了招商引資和業務拓展。”《指引》明確可以在境外與當地企業家開展餐敘、茶敘,既規范了交往的邊界,也提高了透明度,有利于雙方更好建立互信,促進境外商務活動取得實效。
此外,《指引》還明確國企普通職工出國(境)次數限制可根據國有企業實際情況實行單獨管理,可以不套用適用于領導干部的相關規定。敖盼點贊道,“這充分考慮了國企拓展境外業務的實際需求,避免將適用于領導干部的管理規定擴大化,體現了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在國有企業拓展境外業務的過程中,部分員工需要經常與新客戶進行商務接洽,而與境外客戶面對面交流,能讓客戶感受到企業的誠意和重視程度,溝通效果也優于其他形式。對于一些重型設備,技術人員也需要快速響應,及時做好設備調試等售后服務工作,“《指引》的出臺,有利于提升我們對境外客戶的響應速度和服務效率,加快國際化業務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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